古代印度亞利安人的种姓制度(Caste
System),將印度社會分成了四种階級,最高級稱之婆羅門祭司(Brahmans) ,

第二階級稱之為剎帝利武土及貴族(Kshatryas)
第三級為吠舍平民(Vaisyas) ;這三種階級的男性,一生中要經歷學生、家長、林隱、出家等4期的階段的規範。印度婦女和最低階級為首陀(Sudras)即奴隸,則排除在外,另外仍還有不入流的賤民;階級徑渭分明。種姓制度是非常封建違背人權的,但卻是過去印度約束社會秩序的基本力量。
種姓是世襲的職業和與生俱來的社會地位、語言、信仰等行為之規範。結婚也要相
同的種姓才通婚。祭祀、居住飲食亦各有不同。獨立後,憲法載明,人生而平等,社會逐漸開放,印度婦女和其他階級只要能力爭上游,仍有机會出頭天,但這種階級意思,仍深值人心,要全面改變,仍有漫長路。
印度人是家族為中心的個人生活,種性階級和家族和在地的關係,人和信仰、人和神的關係。印度人相信的一生悲歡離合,幸和不幸是無法逃避的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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